一般纳税人只能开什么发票?

一般纳税人只能开什么发票?

营改增以后,原来习惯了营业税的财务人员不得不面对一些扑面而来的新概念,比如“小规模纳税人”、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、“销项税额”、“一般纳人”、“增值税普通发票”、“进项税额”、“一般计税方法”、“简易计税方法”……。难怪有人感叹,增值税就是麻烦,而且这些概念名字也起得不严谨,比如从语文常识讲,与一般纳税人相对的应该是“特殊纳税人”啊,怎么就成了“小规模纳税人”了呢?讲不通嘛。呃,这个,我竟无言以对。

      说正事。纳税人不同,发票不同,计税方法不同,那具体到某一个纳税人怎么开发票,用什么计税方法,就会涉及到不同条件下的各种不同组合,比如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只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呢?首先,关于计税方法的适用,为了保持税负只减不增,一般纳税人和一般计税方法这对营改增前无比恩爱的“原配”已经被简易计税方法强行“插足”,形成了微妙的三角关系:现在一般计税方法沦落成了不增税时是“正妻”,增税时就是“备胎”的角色,十二年之痒啊……

      关于开发票的问题,很多人以为一般纳税人只能开专用发票,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,这也是一个误解。打个比方,从开发票角度讲,税法上的一般纳税人相当于民法上的成年人,有完全行为能力,既可以开专用发票,也可以开普通发票,一般来讲开哪种发票要根据“顾客”的需要来定,所以即使顾客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要求一般纳税人开专票,即使顾客明知取得了专用发票不能抵扣(比如用于集体福利)也可以要求开专票。反之顾客也可以不管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,只要求开普票。

  当然也有些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也不能开专用发票,而只能开普通发票,所谓的这些情况主要是指对消费者个人和销售免税的货物、服务,其中原因也不难理解。

相对地,小规模纳税人相当于未成年人,自己只能开普通发票,如果想开专票,必须经过“监护人”同意,也就是到税务局代开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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